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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29 10:05:29 发布人:信息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163号令)和《关于统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要求并组织实施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的有关要求,经商定,拟于近期举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请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的处室负责同志各1名,及拟作为本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的师资人员1-2名。
二、培训内容
(1)163号令及其配套技术文件解读;(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讲解;(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点解析;(4)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介绍;(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实施研讨。
三、培训安排
2015年11月2日报到,11月3-4日在福建省福州举行。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主办,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
四、报名方法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需填写《培训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反馈至会务联系人。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免交资料费、培训费及食宿费,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相关事宜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会务联系人:杨玲、殷志军、杜彤
联系电话:010-82751636,82751638。13911702489
电子邮箱:yangl@ccai.cc
(3)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联系人:刘杰 010-82262214
(4)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人:谢澄010-82262771
特此通知。
附件:培训报名表(附件具体内容请登陆国家认监委官方下载)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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