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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3 16:01:06 发布人:本站
2026年5月1日起,《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正式施行,原2017版规则同步废止。本次修订紧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要求,聚焦责任体系、风险管控、登记流程等关键环节,调整50余处,旨在强化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使用单位合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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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体系重塑
核心岗位架构升级
旧规:设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职责划分较笼统。
新规:新增“安全总监”岗位,明确为高级管理层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的核心人员,需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单位);将“安全管理员”调整为“安全员”,要求逐台(套)明确负责人员,实现设备管理“一对一”闭环。
关键人员职责细化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条件补充
新规在旧规5项条件基础上,新增“使用50km以上(含50km)压力管道”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要求,进一步覆盖高风险场景,强化重点设备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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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与使用标志
核心提醒:
2026年5月1日起,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正式施行,原《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同步废止,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必须立即停用,严禁违规投入使用!
一、锅炉
检验周期:外部检验每年1次;内部检验需在首次投用后1年完成必检,后续常规每2年检验1次,若因设备结构等原因无法开展内部检验,需每3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
依据规范: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特殊说明: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周期,可结合设备大修计划延长至3~6年。
二、固定式金属压力容器
检验周期:首次检验需在投用后3年内完成;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每6年检验1次;等级3级的,每3~6年检验1次;等级4级的需监控使用,累计检验周期不得超过3年。
依据规范: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核心说明:检验周期的核心判定依据为设备安全状况等级,实际执行中需结合设备腐蚀程度、损伤情况灵活调整。
三、医用氧舱(特殊压力容器)
检验周期:首次投用后1年必须完成检验;第2、3次检验每3年1次;第4次及之后,每年检验1次。
依据规范:TSG 24—2010《医用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四、长输管道
检验周期:年度检查每年1次;内检测最长周期不超过6年;未采用内检测方式的,每3年检验1次;采用风险评估(RBI)方式的,最长检验周期不超过9年。
依据规范: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
五、公用管道(燃气/热力)
检验周期: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最长检验周期不超过8年;中压燃气、热力管道,最长不超过12年;PE材质、铸铁材质管道,最长不超过15年。
依据规范: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六、工业管道(金属)
检验周期:首次检验需在投用后3年内完成;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每6年检验1次;等级3级的,每3~6年检验1次;采用RBI评估的,最长检验周期不超过9年(2026年最新执行标准)。
依据规范:TSG 31—2025《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
七、工业管道(非金属)
检验周期:1级管道每3年检验1次;2级管道每2年检验1次;3级管道每年检验1次。
依据规范:TSG 31—2025《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
八、电梯
检验周期:每年检验1次
依据规范: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特殊说明:可提前2个月向相关部门申请定期检验,避免逾期违规。
九、起重机械
检验周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检验1次;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检验1次;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每年检验1次。
依据规范: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含2024-11-01修改单)
十、场(厂)内机动车辆
检验周期:叉车每2年检验1次;非公路观光车每年检验1次。
依据规范: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十一、客运索道
检验周期:年度检查每年1次;全面检验每3年1次。
依据规范:TSG 7001—2013《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十二、大型游乐设施
检验周期:每年检验1次。
依据规范:TSG 71—202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
十三、液化石油气钢瓶(民用)
检验周期:每4年检验1次;设备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累计检验总时长不得超过12年。
依据规范: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含2025-01-01修改单)
十四、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检验周期:每5年检验1次。
依据规范: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十五、车用CNG/氢气/液氢气瓶
检验周期:每3年检验1次。
依据规范: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十六、低温绝热气瓶
检验周期:每3年检验1次。
依据规范: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十七、溶解乙炔气瓶
检验周期:每3年检验1次。
依据规范: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十八、移动式压力容器
检验周期:年度检验每年1次;汽车罐车首次检验需在投用后1年内完成;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每5年检验1次;长管拖车(天然气/氢气)每5年检验1次,惰性气体介质长管拖车每6年检验1次。
依据规范: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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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与管理要求
1. 核心依据
所有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均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samr.gov.cn)发布的TSG规范为准。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的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将进一步规范检验、维保全流程管理,明确要求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设备立即停用,严禁违规使用。
2. 特殊情形
若设备遭遇腐蚀、严重损伤,或发生安全事故后,需提前安排检验;无特殊合规理由,不得擅自延长检验周期,确保设备全程合规运行,保障人员与财产安全。
需特别注意,
企业办理管理体系认证时,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规定:认证委托人必须取得开工所需的全套前置行政许可及相关资质文件(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相关资质、危化品运输许可、排污备案等),且所有资质文件需满3个月、处于有效期内,方可符合认证申请条件,避免因资质不合规导致认证失败或被撤销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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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登记优化
(一)登记方式更灵活
旧规:流动式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能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登记。
新规:此类设备出租时,可向承租单位所在地登记;个人产权车用气瓶登记地明确为机动车注册登记地,解决个人车主登记困惑。
(二)申报流程“减负担、提效率”
优先网上申报:登记机关需优先采用线上申报系统,在线可核验材料不得要求线下重复提交;
精简材料要求:除规则明确材料外,不得额外索要其他材料;
删除冗余要求:取消气瓶、压力管道年度信息报送义务,删除撬装设备随压力容器登记的条款,按独立设备类别登记。
(三)重点设备登记规则明确
分汽缸:锅炉范围内的不单独登记,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需提交质量证明文件;
锅炉范围外的按设计依据设备种类登记;
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对外输出蒸汽且符合锅炉定义的,按锅炉办理登记并实施管理。
(四)变更、停用、注销流程规范
变更登记:共有产权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新单位凭产权证明、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即可办理,无需重复检测;
停用启用:氧舱停用半年后启用前需申请检验,其他设备停用1年以上启用时,自行检查后办理手续(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公告注销、停用:使用单位注销、倒闭等未办理注销的,登记机关可公告注销、停用(公告期不少于30日),注销后恢复经营需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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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系统化
1、管理制度融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
旧规:仅强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规:升级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制度”,形成“风险前置辨识-日常排查-分级治理”的系统化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总数保持9项,要求更具实操性。
2、技术档案新增风险管控记录
新规明确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相关工作记录纳入安全技术档案,要求动态更新(设备参数、工艺、环境变化时需修订清单),确保风险管控全程可追溯。
3、隐患分级处置流程明确
一般隐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大升级;
严重(重大)隐患:由安全总监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并上报主要负责人,消除后方可恢复使用;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公众运营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需开展试运行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留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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