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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5 09:54:21 发布人:本站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maps@caiq.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1月4日
附件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附1)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以下统称“一单一库”),推动资质认定许可统一化、规范化、便利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可登录网址https://cma.caqit.org.cn/查询。
二、严格依据“一单一库”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一单一库”办理行政许可。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未列入“一单一库”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延续相关资质。相关采购招标或委托方,不应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采购招标或委托条件。
三、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一单一库”范围内申请资质认定,依法依规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CMA)。对于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不得使用资质认定证书,不得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对于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的原则,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四、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制度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一单一库”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更新“一单一库”。动态调整程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规范》(附2)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沙盒监管”制度,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领域构建包容审慎治理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新能力项目纳入“一单一库”。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和结果互认,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评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 月 日
附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
|
序号 |
领域 |
法律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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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质量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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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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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产品质量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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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排放、 安全技术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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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器械检验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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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化妆品检验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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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司法鉴定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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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境监测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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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林产品检验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新增或续期的林业质检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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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林木种子、 草种质量检验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新增或续期的林木种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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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进出口商品检验 (不含鉴定)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新增、变更业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或续期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规范
为确保资质认定“一单一库”制度有效实施,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以下简称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管理机制
能力项目库是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内的检验检测标准和项目/参数的集合,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并根据资质认定事项清单的调整和标准变化实施动态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中国质检院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作为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日常维护。
市场监管总局组建能力项目库专家组,协助开展能力项目技术审核。专家组秘书处设在资质认定评审中心。
二、入库要求
(一)标准
能力项目库中的标准应当对检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检验检测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
3.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文件、技术规范等形式发布和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包括其他国际标准、外国标准、团体标准等。
4. 经市场监管总局审定的其他标准、技术规范。
能力项目库中的标准应为现行有效。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已废止的标准或方法用于监督检查等特定工作的,以有效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为准。检验检测标准援引于其他标准的,应当以被引用的标准作为依据纳入能力项目库。
(二)项目/参数
能力项目库中的项目/参数应当与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参数保持一致;需要利用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检验检测对象应当为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三、动态调整
(一)调整申请
资质认定评审中心应当主动跟踪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内的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情况,按月提出能力项目库调整申请。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评审组、检验检测机构对能力项目库有调整需求的,可通过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https://cma.caqit.org.cn/)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申请。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由5家以上机构联合提出。
(二)专家评审
能力项目库专家组定期对资质认定各相关方提出的调整申请开展评审。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审,根据需要可增加评审频次。评审后2个工作日内,资质认定评审中心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调整建议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三)审核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在5个工作日内对调整建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提请认监委委务会审议。审核或审议通过的,在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公布实施。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反馈未通过原因。
四、沙盒监管
为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针对技术前沿的新型检验检测领域,尚无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场监管总局可根据产业需要、行业急需和市场需求,研究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纳入能力项目库范围,实施沙盒监管。沙盒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资质认定范围实施“一单一库”管理。
一、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必要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检验检测市场的基本准入制度,对于构建统一规范、专业公信、集约先进、竞争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体系具有基础作用。截至2024年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5.3万家。资质认定实施近40年来,已成为社会公认、应用广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近年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统一资质认定许可范围,实现清单化管理的要求最为突出、亟待解决。
一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许可、违规增设许可条件。2021年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实施“一单一库”管理将有力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标准化水平,也便于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能力实际快速便捷地申办资质认定。
二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构建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大市场,首先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目前,资质认定实施范围不统一,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不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三是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检验检测从业的底线要求。随着行业发展,服务于新产品、新产业,尚未制定成熟标准的检验检测活动越来越多,不能因无法纳入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而一律禁止。应当鼓励创新性检验检测活动开展,但与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活动予以区分,更好地维护检验检测机构和消费者权益。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实地调研。赴河北、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方式向从业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二)组织专家研讨。多次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专家研讨,对资质认定实施清单、能力项目库及动态调整机制进行集中研究讨论,形成初稿并反复修改完善。
(三)充分征求意见。征求总局各司局、相关直属单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意见。共收回意见237条,采纳、部分采纳和修改采纳125条。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一单”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和“一库”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作为资质认定实施依据。
(二)要求严格依据“一单一库”办理资质认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照“一单一库”范围办理行政许可。为保证平稳过渡同时兼顾公平竞争,对于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未列入“一单一库”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作出安排。
(三)规范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对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单一库”范围内外出具检验报告、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作出区分。属于“一单一库”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申请资质认定,依法依规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对于未纳入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可以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四)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制度机制。对建立“一单一库”动态更新机制、在支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领域推行“沙盒监管”等做出安排。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监管,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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