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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5 10:23:19 发布人:本站
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
(一)正文
条款号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2.1 |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相应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的要求(见附件D、附件E)。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F)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效实施。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的能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相应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的要求(见附件D、附件E)。 作为满足本规则核准资源条件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是申请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全职工作人员是指与检验机构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由检验机构出资缴纳唯一基本养老保险(注),在检验机构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和办公地点,履行岗位职责和有可追溯工作见证的人员。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F)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效实施。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的能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注:检验机构聘用的已退休持证人员,可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但不能作为检验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
|
4.5 |
从事锅炉、氧舱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GJ1、GJ2或RJ1、RJ2项目的监督检验资质;从事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型式试验资质。从事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还应当满足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
从事锅炉、氧舱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GJ1、GJ2或RJ1、RJ2项目的监督检验资质;从事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型式试验资质。从事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还应当满足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
(二)附件B
条款号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注B-5 |
注B-5:按照附录db、dc所列“专项条件”对RD6进行限定。 |
注B-5:按照附录db、dc所列“专项条件”对RD6进行限定,限定的气瓶品种为: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 |
(三)附件C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修改为
序号 |
核准项目代码 |
核准项目 |
|
1 |
BJ |
Ⅰ |
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 |
Ⅱ |
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 |
||
Ⅲ |
监督检验:除超高压容器之外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氧舱制造 |
||
Ⅳ |
监督检验:压力容器安装、重大修理、改造 |
||
Ⅴ |
监督检验:气瓶制造 |
||
Ⅵ |
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
||
Ⅶ |
监督检验: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Ⅷ |
监督检验:电梯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Ⅸ |
监督检验:起重机械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X |
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2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 |
||
XⅠ |
监督检验:客运拖牵索道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XⅡ |
监督检验:B级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2 |
BD |
Ⅰ |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的蒸汽锅炉 |
Ⅱ |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
||
Ⅲ |
定期检验:第一、二、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超高压容器)、氧舱 |
||
Ⅳ |
定期检验:第一、二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球形储罐) |
||
Ⅴ |
定期检验: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 |
||
Ⅵ |
定期检验:工业管道 |
||
Ⅶ |
定期检验:电梯 |
||
Ⅷ |
定期检验:起重机械 |
||
Ⅸ |
定期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
X |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2MPa的蒸汽锅炉 |
||
XⅠ |
定期检验:长输管道 |
||
XⅡ |
定期检验:公用管道 |
||
XⅢ |
定期检验:客运拖牵索道 |
||
XⅣ |
定期检验:B级大型游乐设施 |
(四)附件D
1.基本条件
条款号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D1.2.1 |
(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申请甲类检验机构B2级的,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或者相应检验师资格;
|
(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申请甲类检验机构B2级的,丙类检验机构申请RD6和QD3项目的,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或者相应检验师资格;
|
D1.2.2 |
满足相应类别检验机构专项条件中检验与检测人员的要求,并且满足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这些人员应当为检验机构的全职工作人员。 甲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da和附录db中相应项目对应“人员配备”要求;丙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dc中相应项目对应“人员配备”要求。 |
满足相应类别检验机构专项条件中检验与检测人员的要求,并且满足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这些人员应当为检验机构的全职工作人员。 甲类检验机构A1级、A2级检验机构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甲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da和附录db中相应项目对应“人员配备”要求;丙类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见附录dc中相应项目对应“人员配备”要求。 |
D1.2.3 |
新增。 |
(5)为聘用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人身意外伤害险。 |
D1.4 |
(1)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辅助功能的装备,下同)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m2;应当有污水处理措施; (2)申请气瓶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300m2。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场地及设施可以租赁,RD4、RD5、RD6项目条件中所列出的检验设备配置除外;同一检验场地和设施不得用于不同检验机构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 |
(1)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m2; (2)申请气瓶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300m2。 (3)检验现场应当配备固定的影像记录设备,确保检验过程实现清晰可追溯的影像记录,影像资料可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场地及设施可以租赁(含残气和残液回收、处理、置换装置,抽真空及充氮置换装置);同一检验场地和设施不得用于不同检验机构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 |
D1.8 |
新增。 |
(5)首次申请核准项目的,应当在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辅导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 |
2. 附录da
核准项目代码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GJ1 |
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 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40名; |
2.锅炉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 3.锅炉检验员40名; |
GJ2 |
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 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 |
2.锅炉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 3.锅炉检验员20名; |
RJ1 |
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 |
2.压力容器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3.压力容器检验员20名; |
RJ2 |
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8名; |
1.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 |
DJ1 |
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 |
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12名; |
DJ2 |
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 |
2.压力管道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 |
DJ3 |
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
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
3. 附录db
核准项目代码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RD4 |
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3名; 2. 压力容器检验师2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4名; 3. Ⅲ级UT、MT、PT、AE无损检测人员各3人项; 4. Ⅱ级UT、MT、PT、AE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 |
1.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3名; 2. 压力容器检验师2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4名; 3. Ⅲ级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3人项,Ⅲ级AE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4. Ⅱ级UT、MT、PT、AE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 |
RD6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或者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 1.通用条件: (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 (4)气密试验装置; (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 (6)气瓶装卸机; (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 (8)防静电装置; (9)起重设备。 2.专项条件: (1)无缝气瓶 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 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 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 (2)焊接气瓶 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 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 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 (3)内装填料气瓶 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 ②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 (4)纤维缠绕气瓶 ①250g左右的铜锤; 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 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 ⑤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 (5)低温绝热气瓶 ①焊缝检验尺; 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
配置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未注明数量的均为1台套): 1.通用条件: (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 (4)气密试验装置; (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装、卡具; (6)气瓶装卸机; (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 (8)防静电装置; (9)起重设备; (10)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设施。 2.专项条件: (1)无缝气瓶 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 ②测厚仪4台; ③超声波探伤仪2台,对应的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各1套(外委时不需要配置); ④磁粉探伤仪(外委时不需要配置); ⑤便携式硬度计; ⑥水压试验装置(禁油、非禁油气瓶分别配置); ⑦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⑧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 (2)焊接气瓶 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 ②测厚仪4台; ③射线探伤装置2台,观片灯、报警设备、黑度计各1台(外委时不需要配置); ④磁粉探伤仪2台(外委时不需要配置); ⑤水压试验装置(禁油、非禁油气瓶分别配置); ⑥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⑦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 (3)内装填料气瓶 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 ②测厚仪4台; ③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 ④符合标准要求的气压试验装置和气源; ⑤处理报废气瓶内部填料、丙酮和乙炔的装置。 (4)纤维缠绕气瓶 ①250g左右的铜锤; ②测厚仪2台; ③视频内窥镜; ③水压试验装置(禁油、非禁油气瓶分别配置); ④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⑤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 ⑥纤维部分修补工具。 (5)低温绝热气瓶 ①焊缝检验尺; 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
4. 附录dc
核准项目代码 |
人员配备原文内容 |
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 |
DD3 |
1.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 |
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 |
(五)附件E
条款号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E1.3.3 |
新增。 |
(5)为聘用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人身意外伤害险。 |
(六)附件G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人员情况表修改为:
八、人员情况 |
|||||
项目 |
代码 |
数量 (人) |
项目 |
代码 |
数量 (人) |
检验与检测人员 |
— |
起重机械检验师 |
QZS |
||
检验人员 |
— |
客运索道检验师 |
SDS |
||
检验员 |
— |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 |
YLS |
||
检验师 |
—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 |
CCS |
||
高级检验师 |
— |
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 |
CYG |
||
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 |
— |
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 |
JDG |
||
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研究人员 |
— |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高级) |
RTⅢ |
||
锅炉检验员 |
GLY |
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高级) |
UTⅢ |
||
锅炉水(介)质检验员 |
GSY GRY |
磁粉检测(高级) |
MTⅢ |
||
压力容器检验员 |
RQY |
渗透检测(高级) |
PTⅢ |
||
气瓶检验员 |
QPY |
声发射检测(高级) |
AEⅢ |
||
压力管道检验员 |
GDY |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中级) |
RTⅡ |
||
电梯检验员 |
DTY |
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中级) |
UTⅡ |
||
起重机械检验员 |
QZY |
磁粉检测(中级) |
MTⅡ |
||
客运索道检验员 |
SDY |
渗透检测(中级) |
PTⅡ |
||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 |
YLY |
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中级) |
TOFDⅡ |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 |
CCY |
声发射检测(中级) |
AEⅡ |
||
锅炉检验师 |
GLS |
涡流检测(中级) |
ECTⅡ |
||
锅炉水(介)质检验师 |
SZS |
相控阵超声检测(中级) |
PAⅡ |
||
压力容器检验师 |
RQS |
漏磁检测 |
MFLⅡ |
||
压力管道检验师 |
GDS |
安全阀校验人员 |
F |
||
电梯检验师 |
D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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