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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市场监管局出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五条过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15 13:33:40 发布人:本站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省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特种设备安全。

  一是省级以下许可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省级以下(含省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生产(充装)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在湖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平台上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在湖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不含武汉市)上办理。企业和用户可通过电话、邮寄、网络等非现场方式向各级政务大厅咨询各类办理事宜和资料递送。

  二是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以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除后补打印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需要采用考试方式换证的,可以申请免考换证。由于考试暂停,导致补考时限超过要求的,其补考时限顺延12个月。

  三是暂停各类人员现场考试和鉴定评审。暂停省内特种设备各类人员现场考试、生产(含充装)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实地核查等现场鉴定评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已经受理申请现场评审或已现场评审需补充整改的,改由通过电子材料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确保相关工作质量。 特种设备生产(含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已获许可受理,但未现场评审的,可延期实施现场评审,延长期限不受鉴定评审期限限制。

  四是延长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及时开展应急检验,服务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办理方式由各地另行制定,力求方便快捷服务企业。

  五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应急预案,对人员和车辆进行严密管控,配齐用好疫情防控相关设备,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保持联系畅通;鼓励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含医用氧气充装单位)主动与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接、联动,做好物资(产品)支援准备。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强化防控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建立应急值守和响应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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