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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05 08:46:52 发布人:本站

  日前,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这就意味着,司法鉴定人作出鉴定意见,如果需要实验室出具酒驾检测数据、DNA检测结果等作为依据,这些实验室必须通过认证认可,以保障数据的可靠性。

  认证认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市场运行工具,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在服务市场、服务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了解,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在北京等6省(市)部署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2012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有力提高了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化水平和鉴定机构执业能力水平。

  《通知》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目前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规定期限内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对到期未达到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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