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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推行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1 14:38:52 发布人:信息员

来自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经泉州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泉州市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检测方案(试行)》(下称“方案”)于8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

食品安全无小事,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有利于源头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据介绍,方案按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将5家源头性批发市场和12家农贸(零售)市场作为试点,推行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制度。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快速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日常检测费用由批发市场开办者按法定职责自行负责,而农贸(零售)市场快速检测室则由政府统一设置。

方案明确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按履行法定义务、抽检工作情况、抽检合格率和消费者满意度等指标对各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市场类别、规模实行分类奖补。此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各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零售)市场派驻1名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检测监督员实行统一聘任、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工资。

方案进一步落实了市场业主及市场经营者等主体责任义务,通过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人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入场食用农产品开展入市前查验,完善监测制度。同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开展每日检测,检测结果每日公示,鼓励使用信息化公示技术,向社会实时公示并方便公众查询。

方案指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日由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人员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农贸(零售)市场原则上每日应在入市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进场经营。检测批次以两个原则确定:一是按每周覆盖市场所有摊位经营者1遍的频率计算每日检测批次;二是每日检测批次不少于100批次(水果批发市场50批次)。

按照方案要求,泉州市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检测新规整体工作将分为3个阶段进行,即今年8月底前,完成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方案及配套制度的制定;今年10月底前,全面启动12个零售市场检测工作,启用运行检测系统;今年12月底前,督促改造提升完成批发市场检测室,并开展日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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