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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30 16:26:15 发布人:信息员
为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根据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认监委将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统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统一使用专业类别编码为“00”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要求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将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领域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
新规实施后,目前食品检验机构并存的资质认定(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两张证书将统一合并为CMA证书,预计减少资质认定证书4300余张,从而在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同时,有效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复发证。
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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