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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统计制度》获批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25-02-27 14:36:07 发布人:本站

近日,《检验检测统计制度》获国家统计局批准继续执行,本次统计制度增加了是否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等信息,将为促进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支撑。

据悉,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自2013年底建立。综合分析该制度建立10年来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规模以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集团形成。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7558家,较2013年增长176.44%,年均增长10.70%;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为69.89万人,较2013年增长147.11%,年均增长9.47%;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实现营业收入3751.22亿元,较2013年增长284.73%,年均增长14.42%。

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已经成为检验检测产业实现较快发展的主体力量。2023年,规模以上机构数量占全部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的14.04%,实现收入总额占行业总收入的比重达80.32%,体现出检验检测行业的规模集聚发展态势。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反映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本制度是国家服务业统计与行业统计年报制度的重要组成,是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的具体要求。各有关单位应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二)本制度所指的“检验检测”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行业代码为 745“质检技术服务”的一类,“质检技术服务”是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需要鉴定的物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能力等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还包括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业是质检技术服务业的组成部分。
(三)本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和业务信息。本制度统一规定检验检测统计的基层报表包括:1.《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2.《检验检测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检验检测行政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检验检测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3.《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状况调查表》。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本制度实行年报制度。每年开展调查一次,时点指标截至上一年度12 月 31 日,时期指标为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五)本制度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调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法人单位,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质检技术服务(代码为 745 或以 745 开头的 4 位小类代码)的,填写本报表的表一、表二或表三或表四、表五。法人单位,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是质检技术服务的,填写本报表的表一、表五。非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报表的表一、表五。
(六)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实施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本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各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检验检测机构和认可机构的综合要求。
各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和认可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辖区(行业)内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等,按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并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数据审核。
(七)质量控制。本制度针对检验检测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八)汇总上报要求。各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报送的时间为每年 4 月底前上报辖区(行业)内截至上一年度末检验检测统计数据。相关数据将按要求用于服务业部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共享。
(九)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检验检测统计资料实行年度公布制度,每年 10 月前通过年鉴或公告等方式公布上一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整体情况。基于本调查项目所收集的数据,形成关于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分析报告,供社会参阅和本系统内部共享使用。经批准对外发布的数据,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与相关政府部门共享,共享信息内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共享责任人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检验检测统计工作负责人。
(十)名录库使用情况。与国家统计局建立衔接联动机制,本制度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补充完善调查单位基本信息,加强名录库信息互惠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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